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区、街道设立、命名、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边界争议。
(五)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开展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社会工作、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统一领导和管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主体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严格依法监管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