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十)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