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法治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与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三)负责组织起草、审查、备案、解释、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四)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五)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社区矫正对象。
(六)规划和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法律顾问、公证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楼656室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