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法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指导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工资、文化、人才资源、金融业等统计调查工作。(六)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财政预算、环境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七)收集、汇总、整理和管理全区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建议,依法向社会提供统计资料。
(八)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组织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1.优化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方法,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2.全面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依托智慧统计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大统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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