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工程投资项目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计划;
(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概算申报、施工图设计及报建等具体前期工作;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按程序搞好投资计划控制和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核算和建档立卷工作,并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使用移交手续;
(五)代表区政府签订和履行与项目有关的合作协议;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