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建议。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控,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建议,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研究提出新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并协调推进,统筹组织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
(三)组织拟订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转报管理,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的年度总规模和项目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承担严控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责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资金支出范围、标准、程序。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业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新区的贷(赠)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区级财政资金。负责财政部门和区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行政事业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2号楼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