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决策和部署,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职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监督企业执行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以外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