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区企业服务和投资推广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服务政策措施、规则标准和招商推介计划,跟进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二)履行区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研究拟订产业发展资源配置规则和标准,建立企业服务联动机制,承办区产业发展联席会和企业服务联调会,协调开展企业服务相关工作。
(三)持续完善全区招商引资全链条服务机制,承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跟踪和落地事务工作,协调、督促各责任部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引导企业参加经贸活动。
(四)开展政企互动交流,完善企业需求动态响应体系。承担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运维管理工作,开展企业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工作。
(五)承担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四上”和新引进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中小微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六)指导、支持商协会建设,制定并实施商协会发展支持措施。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