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辖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重大权属争议调处、资产合理开发利用和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价值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并实施辖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辖区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供应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承担辖区林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渔业行业管理、渔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名管理和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辖区测绘、地质矿产、地名等违法行为;负责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