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培育和转化,促进区域创新软环境提升。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实施。拟订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拟订全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和措施。统筹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诺贝尔奖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组织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拟定区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福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自主创新城区建设。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