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一)巡查专干(6人)
(二)巡查人员专业技术辅助岗(14人)
(三)巡查人员行政事务辅助岗(7人)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工作任务及职责详见《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计划表》(详见附件1)
(附件1)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3)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消防从业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录用;
(5)可执行一线灭火救援任务,具备24小时在位执勤履职能力。
(二)巡查专干具体要求如下:
(1)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有消防执法或者建筑消防设计相关经验的优先;
(2)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较强;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制度,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抗压能力;拥有C1机动车驾驶证者可优先考虑;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
(5)熟悉各类消防设施、检测仪器的应用;
(6)掌握建筑安全、防火等基本常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
(三)专业技术辅助岗具体要求如下:
(1)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持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2)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男性;
(3)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较强;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制度,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抗压能力;拥有C1机动车驾驶证者可优先考虑;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
(5)熟悉各类消防设施、检测仪器的应用;
(6)掌握建筑安全、防火等基本常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
(7)有防火工作经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工作证书者优先。
(四)行政事务辅助岗具体要求如下: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男性;
(3)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较强;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制度,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抗压能力;拥有C1机动车驾驶证者可优先考虑;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
(5)熟悉各类消防设施、检测仪器的应用;
(6)掌握建筑安全、防火等基本常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
(7)有防火工作经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工作证书者优先。
报名环节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至4月17日17:00。
(二)报名二维码:扫描二维码通过小程序进行报名。
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计划表》(详见附件1)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已经在职需要转岗人员,按照相对应岗位进行报名考核。
2.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如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
4.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例如: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公开发表的文章、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等)。
(三)资格初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进入测评考核人员,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确保报名联系电话准确,以便后续联系畅通。未进入测评考核的,不再通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9.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测评考核
考核共同项目含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项目。体能测试项目按照《消防救援所人员招录岗前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实施(详见附件4);笔试涉及《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常识理论题等。行政事务辅助岗成绩占比分别为:体能成绩2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巡查专干和巡查人员专业技术辅助岗,体能成绩1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业务实操成绩20%。测评考核的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手机短信。
体检及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根据岗位不同,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需按照入职体检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3)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合格的,由单位进行政审及核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审材料。
不聘用情况
1.笔试、实操成绩折算前不及格;
2.总分成绩不及格(行政事务辅助岗总分为体能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后相加;巡查专干和巡查人员专业技术辅助岗总分为体能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操成绩折算后相加);
3.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身体上有纹身的;
4.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5.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工作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具体工作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
聘用
经综合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统一办理入职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0天(试用期将组织集中培训)。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薪资待遇
具体薪资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务必按照招录单位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确定为拟聘人员,个人工作岗位及地点须服从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网上初审、测评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形式、结果等事项,报名后以实际短信通知为准。
(四)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聚集性活动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咨询电话:0755-81473784。
招录全程除体检需自费外,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公开招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巡查专干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投诉举报电话:0755-832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