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海洋观测预报及海洋灾害警报工作。
(二)承担全市海洋灾害调查及风险评估,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海洋预警监测区域合作及联动机制运行管理,为公共和应急管理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承担全市海洋资源的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开展海洋资源发展研究,编制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
(四)承担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及调查评估。
(五)承担全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开展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技术研究及效果评估。
(六)承担全市海域、海岛、海岸线的监视监测及综合评价,开展海洋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评估。
(七)承担全市海洋综合信息的收集、管理及应用。
(八)承担海洋标准化研究,参与全市海洋技术标准、规范的拟订工作。
(九)承担全市海洋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的推广应用。
(十)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