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学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深圳联络部)2023年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人员公告
紫荆学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深圳联络部)系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所属正厅级单位,长期致力于“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研究,办学至今已有十余年时间,工作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学院事业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5名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紫荆学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深圳联络部)2023年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人员职位表》(附件1),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6.符合深圳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3日9:00起至2023年1月17日17:00(15天时间)。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紫荆学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深圳联络部)2023年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xgzlbslb@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山”,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信息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仍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初审通过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应聘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报名者本人。
四、考试
(一)审核确定面试人员
初审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xgzlbslb@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山”。
1.《紫荆学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深圳联络部)2023年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的学校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仍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著作论文、课题材料、获奖证书等。出版著作的,请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博士后人员培养单位出具的2023年7月31日前可完成答辩及自主择业证明;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同一岗位通过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学院综合考虑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及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报名者本人。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请于面试之前领取准考证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供查验。查验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查验不合格或审核确定的面试人员主动放弃参加查验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
(二)面试
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3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聘用范围。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学院根据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作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由学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作递补。
七、其他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五)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资料查验、面试及体检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保持联络畅通。
(六)本招聘公告由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林老师0755-86688915,李老师0755-86688910
监督电话:13885167667
紫荆学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深圳联络部)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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