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
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 2024-02-19 11:47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及科室人才需求,现开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公卫医师3名、心理咨询师2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以下岗位要求的材料扫描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发送至单位指定邮箱:mbyrsk@126.com,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

  五、面试

  我院对应聘简历及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择优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确定拟招录人选,进行体检及考察(试工5-10个工作日)。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院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为非事业编制,以临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考名额,将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5-2918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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