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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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05 19: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以下简称:“药品大湾区分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2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26名,岗位要求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大湾区分中心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军校毕业生等)和社会在职人员。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为国内毕业的应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各阶段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的应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熟悉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岗位专业要求对应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七)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广东省内药监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

  6.聘用后构成利益冲突的,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范围与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

  7.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药品研发机构(不含科研单位和高校)、药品生产企业、CRO公司等单位担任/兼任高管、董事、监事和分管研发、注册、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代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以及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或期权的;

  8.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前款所述单位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项目组负责人的、从事药品注册申报代理具体工作的,且上述人员负责注册申报、研发的类别(按照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划分)与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一致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均为员额制人员,工作地点在深圳,与药品大湾区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核定。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于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9日登录报名网址https://zhaokao.szhr.com.cn/,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9日24:00。

  (二)资格审查

  药品大湾区分中心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招聘下一环节;未获得考试资格者不发通知。各岗位开考比例如下:

  1.岗位序号为1、7、8的开考比例(即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为3∶1。

  2.其他岗位开考比例(即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为5∶1。

  若岗位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相应开考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和岗位调减取消情况将在药品大湾区分中心https://www.gbacdei.org.cn/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复习大纲或复习资料。

  除岗位序号为7、8采取直接面试程序外,其他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的一般程序进行。笔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地点在深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1.考试评分规则

  (1)直接面试程序评分规则: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对考生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按照评分标准评分,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若拟聘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取评分标准中“专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一般程序评分规则: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50%,合格分数线均应达到60分及以上,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最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一般程序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反馈是否参加笔试。

  笔试考卷分为药学卷和医学卷,药学卷内容涵盖行政能力、药品注册法规、英语水平与药学专业知识,医学卷内容涵盖行政能力、药品注册法规、英语水平与医学专业知识。考生应根据拟应聘的岗位类型选择相应的考卷,应聘业务管理岗位的需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择相应的考卷。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官方网站公示,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包括专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应变能力、英语水平等综合素质。

  (四)考察、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因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但递补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岗位拟招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诚信记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自通知考察之日起二十日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同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药品大湾区分中心统一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通知体检后二十日内需拿到体检合格的报告。

  考察、体检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将在药审中心、核查中心及药品大湾区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由药品大湾区分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同时符合员额制招聘岗位中多个岗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报名咨询电话:

  谢老师 廖老师 0755-36696670、36696239

  报名系统咨询:苏老师 汪老师 0755-86727301、22919743

  监督电话:王老师 0755-36696247

  (周一—周五 8:30-12:00 13:30-17:00)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大湾区分中心2022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信息表(一般程序、直接面试程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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