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发展事务中心
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 2022-11-29 17:53

  2022年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发展事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承担起参与湾区竞合、共建“黄金内湾”的重任,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发展事务中心计划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在2022年11月30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1月30日以前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证书,必须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若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则相应的三级专业都可报考;若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不完全一致的,须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中文翻译文件。

  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学位为“博士”,专业为“区域经济学”,若报考者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区域经济学”,但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通信与信息系统”,则不符合要求。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报考年龄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5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86年11月28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wqfzswzx@baoan.gov.cn,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0时起至2022年12月12日24时止。

  3.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6980;曾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6202。

  (二)提交相关资料

  1.《2022年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发展事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本。

  3.学历和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函)、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未毕业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中文翻译证明。

  4.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至2022年11月30日。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5.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竞赛和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发表的论文、学生会(团委)干部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由本中心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本中心按拟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面试

  面试由本中心负责组织,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本中心视情况另行通知。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baoan.gov.cn/)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中,依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本中心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由本中心在30日内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由本中心出具书面催办通知书,逾期未按通知书要求完成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本中心在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baoa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投诉经查不属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中心按程序向区人力资源局申办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中心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本中心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选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本中心在聘用人员到本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本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本单位的,视为违约,本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4.咨询电话:0755-29996980、29996202;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发展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发展事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2年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发展事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发展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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