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拟本区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全区信访工作,处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单位交办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三)负责处理信访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组织开展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信访听证。
(四)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整理、交办、办理和督办。
(五)负责区人民来访接待厅驻厅窗口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龙岗区龙翔大道8027号区信访局(区人民来访接待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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