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政府机关
发布时间: 2024-07-03 11:52

  一、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财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6.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https://zp.baoan.edu.cn/xq/app

   报名二维码: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月-7日

  3.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简略报名表,打印并签名);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学历验证证明(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24个月或以上);

  (5)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6)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1);

  (7)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的模式,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统一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为7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但未能入围体检的人员,进入宝安区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储备库,待有空缺时优先录取;

  3.面试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布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

  1.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1)(6)(7)收原件,(2)至(5)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宝安区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储备库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截至2024年7月3日。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5-23359930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附件2: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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