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安居房申请最新政策说明(附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8 月 1日起,不再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原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
1.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深圳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不受户籍限制;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户籍的,仍视为本市户籍。
2.社保要求:一般情况,申请人需参加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缴费 5 年以上。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 年 5 月 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保累计缴费 3 年以上。抚恤优待对象、残疾人等不受社保年限限制。
3.住房与补贴限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自有住房,且申请受理日前 5年内未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此外,未购买过准成本房、社会微利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年龄与家庭结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主申请人无年龄限制,但成年子女不得列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需年满 35周岁,若为人才且符合特定条件,单身年龄可放宽至 30 周岁。
政策公告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content/post_1069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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