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12月4日,宝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征集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线索的通知,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2025年10月,《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附件1)经深圳政府同意重新修订印发。为有效盘活存量非居住房屋资源,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根据深圳市、区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非居改保”)工作实施计划,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居改保”项目线索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对象
本次面向我区范围内征集有意向参与“非居改保”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动产权属人(单位)自有项目;
(二)受权属人委托的实际运营管理单位、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运营管理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合理选址,供需匹配。意向项目应符合规划原则、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优先在住房供需矛盾突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交通便捷区域布局,有效缓解住房供需矛盾。鼓励长期闲置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房屋优先纳入改建范围。
(二)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拟改建房屋应具备合法权属证明,未被纳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计划,不存在查封、违法建设等限制情形。改建须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标准要求。
(三)市场运作,规范实施。支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改建,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运营。改建期间不变更土地性质、不补缴地价,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政策支持。
三、报送要求与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此次收集的项目线索将纳入我区“非居改保”项目储备库,作为后续开展项目认定、并联审批及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请有改建意向的运营单位或权利人将意向项目材料,于2025年12月31日18:00前报送至我局。联系人:谢工 0755-85901541 邮箱地址:bajs@baoan.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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