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11月光明区瑞璟公馆安居房申请条件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及符合相关条件的领军人才,具体条件内容如下
2025年光明区瑞璟公馆安居房于11月24日18:00开启申请至2025年12月1日18:00结束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该批次住房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领军人才:
1.在本通告发布前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人才证书虽不在有效期但期末评估合格);
2.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3.在本通告规定的网上申请认购截止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深圳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
社保要求: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年龄要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结婚的无年龄要求)。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面向人才配售)、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深圳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残疾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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