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352 号令)为核心依据,该办法自2023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宝安区2025年度公租房配租政策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352 号令)为核心依据,该办法自2023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围绕轮候申请、配租规则、使用管理、监督责任四大核心环节,明确了全流程规范,以下是关键内容梳理:
公租房定位与适用范围
公租房定义: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适用场景:覆盖公租房的供应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全流程,全市统一执行,各区需在此框架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轮候申请条件、流程及规则
申请轮候需满足6项核心条件
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前3年未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户籍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户籍;共同申请人中,年满18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等需有深圳户籍(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在读迁出户籍的子女除外)。
社保条件:申请人正常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累计满 3 年;特殊家庭(如残疾人家庭)或 3 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可免社保年限要求。
收入财产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万元,3人及以下家庭财产≤66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 万元(动态调整,以最新公布为准)。
保障冲突限制:未正在本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承租社会主体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其他要求: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轮候申请流程
线上填报:登录全市统一住房信息平台,填写轮候申请表,提交材料(含收入财产核对授权书、身份证明、婚姻 / 特殊家庭证明等),签署诚信声明。
部门审核:区住房主管部门先审核住房、户籍、社保等条件,再推送信息至市民政部门核对收入财产。
公示与入库:审核合格后公示不少于1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全市公租房轮候册,排序以受理回执号先后为准。
轮候期间管理
信息变更:家庭住房、户籍、婚姻、人口等情况变化,需30日内办理变更;变更后不符合条件的,退出轮候册。
排序保留:户籍跨区迁移、共同申请人增减(如新增配偶),仍保留原轮候排序;申请人死亡或离异的,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可继续轮候。
配租规则
1.配租方式
主要采取日常轮候(按轮候册排序)和定向配租(针对特定群体,如一线职工)两种方式。房源充足的区,鼓励面向本区以外的在册轮候人配租。
2.选房与面积标准
分批次选房:建筑面积超 70㎡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及以上家庭;4人家庭可参与剩余超70㎡房源选房;70㎡及以下房源面向1-3人家庭及未选到超70㎡房源的家庭。
面积限制:单身居民选房不超35㎡,2人家庭不超50㎡,3人及以上家庭不超60㎡;自愿选择更小面积的,不给予补偿。
租金标准
符合收入财产限额的家庭,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 。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 。单套租金需结合楼层、朝向修正,以租赁合同为准,同时需缴纳0.25元 /㎡/ 月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与退出
1. 承租人义务
不得擅自转租、互换、出借、改建公租房;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按时缴纳租金和物业费,逾期未缴的,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配合主管部门定期核查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状况,信息变化需及时申报。
2. 退出情形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租,或续租时不符合条件的,需退出住房。
家庭收入财产超限额、拥有自有住房、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需主动退出;拒不退出的,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房、选房后未按时签约,视为 “放弃选房”,累计 3 次放弃的,退出轮候册。
监督与违规处理
诚信管理:申请时隐瞒、虚报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违规使用处罚:擅自转租、改建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1-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10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并记入征信系统。
部门职责:市、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民政、公安等部门协同提供信息支持,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
具体《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内容请点击此处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宝安公租房】可获取宝安公租房最新消息、配租通告、申请指南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