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4月1日—4月29日报名,报名入口是“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官网地址:https://www.jtzyzg.org.cn),详见正文
202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一、考试概况
(一)考试级别与专业设置
本次考试分为维修士、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3个专业,具体如下:
核心专业:机电维修技术、整形技术、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
特别说明:报名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可选择钣金维修技术或涂漆维修技术中的一个方向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报考人员须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明确的报名条件(具体可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二)特殊人群要求
香港、澳门地区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台湾地区考生: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8年第13号)规定执行。
外籍考生(仅限允许报考的省/市):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年限证明(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国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仅在报考省/市范围内有效。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入口
交通职业资格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官网地址:https://www.jtzyzg.org.cn)
(二)关键时间节点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29日(考生自行登录系统完成报名操作)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5月6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网上审核)
考试缴费截止时间:5月6日(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9日—6月15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三)报名操作说明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确认知晓相关要求。
本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级别、专业(整形技术专业需选择具体方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等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生效。
报名期间及报名后,如个人联系方式(手机、邮箱、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及时登录系统修改,避免错过相关通知。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考试日期:6月14日—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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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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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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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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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全天(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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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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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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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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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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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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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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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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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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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相关说明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纸笔作答,均为客观题。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计算机模拟方式,单场考试时间60分钟,考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场及场次。
五、资格审核相关要求
(一)审核方式
全面实行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原则上不组织现场审核。
(二)特殊情况处理
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后核查
核查时间:成绩公布后20天内完成,核查情况将通过交通职业资格网反馈。
抽查比例:各考区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主要查阅网上报名材料;系统无法在线核验的人员,须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复核。
(四)不实承诺处理
报考人员若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失信记录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5年),并在信用交通网站、交通职业资格网公布,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成绩管理与证书获取
维修士: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考务费相关说明
(一)缴款方式
考务费需通过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直接缴入中央财政,具体流程: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缴款银行账户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名称、缴款金额,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开具“电子缴款书(通知)”,凭此到银行完成缴款,缴款成功后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咨询方式
考务费相关困难或疑问,联系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财审处陈玘奇同志,电话:010-65299019。
八、考试大纲与相关附件
考试大纲: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系统”下载。
相关附件(报考须知、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报考承诺书):可在报名系统下载,考生需认真阅读并按要求签署承诺书。
九、考生注意事项
报名须由本人操作,如实提交个人信息,严禁虚假报名、代报名。
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舞弊行为;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成绩无效。
考点安排将兼顾交通、用餐、停车、医疗救急等因素,考生可提前了解考点相关信息。
考后相关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于7月15日前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9月30日前上缴考务费(考生无需关注此项)。
十、咨询联系方式
报名及考试相关疑问,联系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处:
联系人:付华章
联系电话:010-652990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12层
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