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截至目前,仅南山区、光明新区2017插班生政策公布。
2017年5月27日,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公布了光明2017公办学校插班生学位申请相关事项。
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6月1日至8日(节假日除外),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欲转入学校,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协助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作初步验核,逾期不受理。
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
2.资质审核:
6月9日—30日,电子比对申请资料。
期间,学校向家长反馈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
除审核失误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3.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3日—10日,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
录取完毕后,学校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4.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家长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空余学位详表
备注:其余公办学校均无插班生空余学位。
申请材料
公办学校插班生申请资料要求同小一初一申请资料基本一致。
按学区申请,根据《光明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进行学位分类及积分,根据招生计划人数录取。
家长需准备资料
(带原件,同时准备复印件)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的提供:
1.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或购安居房、保障房的购房合同。
②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的6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当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城建部门出具的《光明新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凭证》等同)
③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④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招生平台样稿)。
⑤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⑥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职能部门网站上打印,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2017年6月8日)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
1.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3.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2017年6月8日)。
(三)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
5.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2017年6月8日)。
6.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并到教育科基教办(光明大街401号)备案。
2.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3.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提供: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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