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属学校受理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通知
受理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
受理时间:2008年6月25、26、27日
受理流程:
1、学生家长到拟申请学校提出学位申请,并填写《龙岗区中心城直属学校入学申请表》
2、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儿童: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⑸如是区内转学者则提交现在读学校出具的《龙岗区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资质通知单》(学校加盖公章),如是区外转学者则由受理学校安排其参加第二批免费资质审核。
暂住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 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 如是区外转学者则需提交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⑹如是区内转学者则提交现在读学校出具的《龙岗区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资质通知单》(学校加盖公章),如是区外转学者则由受理学校安排其参加第二批免费资质审核。
3、受理学校审核资料,教育局确认安排学位
4、在拟就读学校指导下办理转学手续(可在开学后一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