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 “1+5”文件的暂住人口子女
提交资料:
1.《宝安区200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相关说明:学生或家长可向原毕业学校或社会报名点索取申请表;亦可在“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科”——“招生与考试”栏目,打印《宝安区200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原籍全家户口本
【相关说明:父、母和儿童三方户口本】
3.在深暂住证或居住证
【相关说明:暂住证或居住证:提交父母于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在深暂住证或居住证,儿童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时间不限。因暂住地址变更的暂住人员,新证的办理时间不足一年时,应提供旧暂住证或相关材料证明已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4.儿童出生证
5.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
【相关说明:
①有效房产证证明:是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户籍与其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子产权份额且占50%以上,按 “自有房”类填写;不在同一户口本,但能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可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
②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所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发票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租期:2007年8月31日跨越2008年8月31日)。
③《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的。
④写字楼或商铺,不作为学位申请的房产资料;购买未经国土规划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的集资房(见证房产)、自建房等违章建筑,学校不予认可。
⑤在学区内的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应提供单位购买或租用此房的合法《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如是租房合同必须是租赁管理所出具的合同),同时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缴纳水电费的证明,按“租房”类填写。
⑥在学区内的公司或工厂居住者,应提供公司或工厂购买或租用此房的合法《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如是租房合同必须是租赁管理所出具的合同),同时提供公司或工厂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缴纳水电费的证明,按“租房”类填写。】
6.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
【相关说明:
①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离异人员亦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包括男方。
②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学校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③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学校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④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7.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相关说明:
①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可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办理:
一是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是提交用人单位原填报的加盖有“劳务工专用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是从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上下载获取或直接到劳动部门劳务用工手续办理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劳动部门“劳务工专用章”。
②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可持身份证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及其在各区的社会保险征收科(宝安区宝城新安三路65号(区劳动局)四楼408室)窗口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并盖章,作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各街道在街道的社会保险征收所打印、盖章)。
深圳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
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学生入校前,学校将抽查社保证明等材料;每学期末,学校也将查验监护人近一年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若发现监护人退保的,学校将劝该生回原籍就读。
③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是其父(母)的,由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8.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相关说明:
①出具部门: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中心小学)。
②公章应是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管理部门(中心小学)加盖的。】
2024广东三支一扶报考公告(计划+对象+条件+报名流程)
2024-04-18 21:09 来源: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