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本站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圳 深圳首页 | 深圳资讯 | 深圳交通 | 深圳地图 | 诚 信 商 | 深圳卖场 | 深圳黄页 | 房产频道 | 深圳租房 | 二 手 房 | 深圳厂房
深圳指南 | 深圳社保 | 教育频道 | 公交查询 | 旅游频道 | 美食天地 | 逛街购物 | 夜色撩人 | 小 游 戏 | 团购频道 | 求职招聘
[城市选择]
 您所在的位置:本地宝首页 >> 本地宝新闻 >> 图书馆 >> 宝安图书馆
宝安图书馆

宝安图书馆简介
        宝安区图书馆(原宝安县图书馆)是直属宝安区文化局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馆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城区新安二路72号,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119平方米,总投资(含开办费)2100万元;图书馆楼高7层,馆内有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闭路电视、消防自动报警及喷淋系统等设施。设计总藏书量40万册,于1993年2月竣工,同年7月16日对读者开放。
        馆内设有办公室、采编部、信息服务部、读者服务部、公共交流部、事业发展部和特色文献部;现有职员57人,其中正式在编职员21人,雇员2人,临时员工34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2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11人;大楼各楼层全部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对读者开放的有:自修室、少儿阅览室、报纸阅览室、期刊阅览室、文学及社科阅览室、自科阅览室、参考阅览室、港台资料室、电子阅览室、视听室、多功能厅等,以及9个培训课室;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五10:00—21:00,周六、日10:00—17:00,自修室:每天9:00—21:00。
    
        本馆现有藏书38.5万余册,每年订购境内报纸144种、期刊1000多种,港澳台等境外报刊50余种,目前已办理借书证4万余张;每月编辑出版《信息参考》两期,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深受好评;每年举办多项读书活动,定期举办讲座和英语沙龙;2006年接待读者73万余人次;现有业务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已于2001年开通了图书馆网站(http://www.balib.cn),为读者提供馆藏数字资源检索、网上咨询以及电子图书的借阅服务。宝安图书馆于1994、1999和2004年连续三次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一级图书馆”。


宝安图书馆位置图
周边站点:
  宝安五区:305路、319路、323路、604路、607路、609路、611路、629路、662路、310-315环线路、311路。
  南头检查站总站:356路、362路、604路、625路、662路、702路、704路、310-315环线路、311路、320路、331路。
  宝安万佳:310-315环线路、311路、327路、331路、337路、355路、356路、367路、368路、382路、618路、625路、703路。
  三区天桥:301A路、310-315环线路、311路、320路、327路、331路、337路、355路、356路、367路、618路、625路。
  新安影剧院:601路、605路、701路、702路、717路、718路。


 

图书馆开放时间
 
星期二——星期五 10:00——21:00
星期六——星期日 10:00——17:00
   
少儿阅览室  
   
星期二——星期五 12:00——14:00
  17:00——21:00
星期六——星期日 10:00——17:00
寒暑假期间 10:00——17:00
   
星期一 闭馆  
   

 

入馆须知


一、注意仪表:衣冠整洁,请勿穿背心、睡裙、拖鞋或铁钉鞋入馆。

二、讲究卫生:请勿带食品饮料入阅览区,不随地吐痰,勿乱扔废弃物。

三、举止文明:请不要脱鞋,不要将脚放桌椅上,不要在座位上睡觉。

四、爱护公物:请爱护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做文明读者。

五、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勿在阅览区接听手机。

六、宽容礼让:多一份和谐。

七、遵纪守法:进馆读者,请先存包,勿将包及书刊带入馆内,遵守社会公德和图书馆规章制度。

八、善用网络:提倡网络道德,宏扬网络文明。

九、禁止吸烟:馆内禁吸烟,防患于未然。



 

办证须知



一、办证对象:凡自觉遵守本馆借阅规定,具有阅读能力,愿意办理借阅证的居民,均可办理本馆的借阅证。

二、办证时间:从开馆到闭馆前半小时,随到随办,即办即用。

三、证卡种类:普通借阅证、集体借阅证、免工本费借阅证。各种借阅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须验证(交纳10元年度注册费)方可继续使用。

四、办证时请填写申请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少儿证、军人证、护照),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书证押金100元、工本费10元。12岁以下儿童在其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保证的同时,可办理借阅证。年龄满60周岁读者、残疾人读者或经馆长批准同意的读者可办理免工本费借阅证;集体借阅证办理范围为城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交押金2000元,可借图书50册,借期2个月。个人或集体限办一张借阅证。代办借阅证,代办人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五、办证时请设置借阅证密码,并妥善保管。

六、书证挂失:如不慎将借阅证丢失,请到总服务台或打电话(0755-27757155)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挂失后,还清所借图书,补交工本费10元,可凭身份证和押金收据补办新证。

七、根据读者需要可办理退证。退证前请还清所借图书文献资料或滞还金,凭持证人身份证退证,同时收回借阅证和押金收据。代办退证业务,代办人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读者身份证、借阅证、押金单。


 

借阅须知


一、读者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归还或续借,但不能委托办理借阅手续;本馆所属借阅证每次最多可借中文图书或随书光盘共2册(件),本馆分馆、市馆及其它区馆读者所持“通借通还”借阅证只限借中文图书2册。

二、读者需在一楼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和光盘归还手续,在三楼电子阅览室办理光盘外借手续。图书文献资料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从续借当日起计算),若有图书文献资料超期,则不能办理借阅及续借手续。续借方法有:(1)直接带书或借阅证来馆办理;(2)登录图书馆网站(Http://www.balib.cn)办理网上续借;(3)电话续借:27757155。

三、逾期归还图书文献资料者,需交纳滞还金0.3元/册(件)/天。

四、读者在办理图书文献资料外借手续之前,需认真检查,如发现有图书缺页、污损、光盘划痕过深、盘片开裂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归还时将按损坏赔偿处理。

五、读者经过报警通道时,如发生响声,请主动配合保安员或管理员接受检查。

六、图书文献资料损坏或遗失处理办法详见《读者违章处理规则》。



相关标签:宝安图书馆 深圳宝安图书馆 深圳图书馆
 打印本文
相关信息
深圳市科技图书馆2008年3月30日起免费办证
宝安180万再建20个流动图书馆
宝安图书馆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福田区图书馆
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
盐田区图书馆
深圳罗湖图书馆借阅规则
 
 
考试指南
推荐信息
热门信息
企业文化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顾问 | 意见建议
本地宝 BENDIBAO.COM 版权所有 20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