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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图书馆借阅规则
1、馆内书刊阅览规则 
  ①本馆各纸型文献阅览室(参考咨询阅览室除外)为全开放型阅览室,读者可直接进入。报刊阅览室、综合阅览室、金融商贸阅览室、参考咨询阅览室供成人使用(有正当需求的少年亦可使用),少儿阅览室供3岁以上的少年儿童及陪同家长使用。 
  ②参考阅览室凭阅览证使用。 
  ③读者进入阅览室,只限携带个人笔记本和文具,其它物品可存入寄存处。
  ④各阅览室的书刊,请每次只取一本阅读,如有特殊需要,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阅毕请放在指定的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以免造成混乱,影响其他读者阅览。 
  ⑤读者如需复制某些书刊文献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复制。 
  ⑥参考工具书、珍贵画册一律仅供阅览。 
  ⑦爱护室内书籍、严禁涂写、折角、撕毁、切割,如有发生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⑧爱护阅览室内桌椅、书架等公共设备,严禁随意搬动。如有损坏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2、馆藏图书外借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免费借阅图书,持他人借书证代借,须与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同时使用。 
  (2)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所藏书籍可供外借。
  (3)读者持本馆借书证,可在相应的阅览室中自行选取书籍,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4)书籍的外借、归还、续借(包括电话服务系统续借)以及查询、检索等均于本馆开馆时的20时30分之前办理,过时不候。
  (5)参考工具书概不外借。 
  (6)各种借书证的一次借期最长为21天。持证者于借期未满之前可申请办理续借,申请经本馆确认后,方可享受一次续借期最长为21天。续借可到馆申办或使用本馆电话服务系统(号码为:9686896200)申办。使用电话系统申办续借的读者应在当天21时之后拨打上述电话查询续借是否成功。凡20时30分之后至下一个工作日之前的电话续借申请均按下一个工作日计算登记时间。续借期满必须归还所借书籍,不可再次续借该书。 
  (7)为了保证馆藏文献的正常流通秩序,对逾期归还者,每天每册收取滞还费0.20元。 
  (8)借阅书籍时,应仔细检查书中是否有破损或污损现象,若发现应及时申明,否则将由本人负责并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9)丢失所借书籍者,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10)外借书籍价格如超出借书证押金,需办理增补押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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