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电 价 价 目 表
(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说明:
1、本价目表依据粤价[2009]267号文《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制定,自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或非普通工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
3、峰谷电价的实施范围:深圳市的工业用电、101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1:30、14:00—16:30、19:00—21:00)、平时段(7:00—9:00、11:30—14:00、16:30—19: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4、酒吧、网吧、歌舞厅、卡拉OK、桑拿按摩、足浴美容美发、娱乐城等商业(服务业)类中的娱乐业不实行峰谷电价,按商业及其他类平段电价执行。银行等金融业用电户执行商业及其他类电价。
5、用户申请最大需量,包括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低于按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
6、力率调整电费按原水电部(83)水电财字215号文执行。





